吳說獲悉,北京市通州區法院近日宣判一起利用虛擬貨幣轉移電詐資金案。2020 年 9 月至 10 月,被告人安某某、陳某某、郭某三人合謀通過 平台協助電詐集團將非法所得兌換爲虛擬貨幣並轉移,涉及被騙資金逾 50 萬元。法院認定三人明知系犯罪所得仍提供協助,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安某某、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各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郭某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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