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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權交易所:理解受讓人與讓與人之區別在房地產中的應用
當產權轉手時,兩個基本參與者推動交易的進行:授予人(grantor)與受讓人(grantee)。這些角色構成每一宗房地產交易的骨幹,從住宅出售到大型商業地產收購皆是如此。授予人透過放棄所有權來啟動轉讓,而受讓人則取得該產權的法律權利。理解這兩者的區別——以及各自對對方的義務——是成功進行產權交易的關鍵。每個角色固有的義務與保障最終決定整個交易的安全性與合法性。
角色定義:誰是授予人?他們的義務是什麼?
授予人代表將所有權利益轉讓給另一方的當事人。在大多數住宅情況下,這是房主出售房產給買家。在商業範疇,可能是公司處分辦公樓、零售空間、製造設施或土地。無論情境如何,授予人都肩負幾項重要的法律責任。
首先,授予人必須擁有合法的轉讓權限。這意味著持有清楚的產權證明——一個沒有留置權、索賠或其他可能影響交易的負擔的所有權主張。授予人亦須負責提供準確的產權文件,通常是契約(deed),這是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明確列出轉讓內容及條件。
授予人提供給受讓人的保障程度,主要取決於所選擇的契約類型。例如,保證契約(warranty deed)承諾授予人保證產權無瑕疵,且具有完整的出售權。相較之下,放棄索賠契約(quitclaim deed)則提供最少的保障——授予人僅轉讓其可能持有的權益,並不作任何產權品質的承諾。授予人選擇的契約類型,根本上影響受讓人在交易中的安全感。
房地產實務中的授予人分類
授予人可分為不同類型,每類型具有獨特的操作與法律要求。個人授予人——私人成為房產所有者的個人——是最常見的,尤其在住宅市場中。他們通常會與房地產經紀人和律師合作,以促成銷售。
企業授予人則在較大規模的交易中出現,出售辦公大樓、零售空間、製造廠房或土地。這些實體必須遵循額外的公司治理規範與商業房地產程序。
政府授予人,包括聯邦、州與市政當局,將公共資產轉讓給私人或組織。公共土地轉讓與政府產權拍賣都屬於此類。每種授予人類型都必須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以確保轉讓具有法律效力。
受讓人的地位:權利與義務說明
在交易的另一端,是受讓人——透過契約取得產權的個人或實體。受讓人的名字會明確出現在契約文件中,標誌著他們正式取得所有權。然而,獲得產權不僅僅是拿到一份文件;還涉及理解該產權所附帶的保障與義務。
受讓人可獲得的保障,直接取決於契約類型。一般保證契約(general warranty deed)提供最高保障,保證授予人持有清楚的產權且有權轉讓。特別保證契約(special warranty deed)則只保障授予人在其持有期間內未造成產權瑕疵,之前的所有者問題則由受讓人自行承擔。放棄索賠契約(quitclaim deed)則幾乎不提供任何保障——受讓人接受授予人可能擁有的任何權益,不論其可靠性。受讓人在選擇或協商契約類型時,謹慎的盡職調查至關重要。
除了取得權利外,受讓人還須承擔持續的義務,包括繳納房產稅、維護產權、遵守當地的分區規定,以及尊重任何附著於產權的地役權或契約。了解這些義務的全部範圍,在交易完成前尤為重要。
不同類型的受讓人在房地產中的角色
個人受讓人——房屋買家、土地投資者、繼承人——佔大多數。他們在取得產權後,負責所有的產權管理與財務義務。
機構受讓人則包括公司、非營利組織與政府機構。這些實體可能為擴展業務、資助社區發展或保存土地以促進公共利益而取得產權。機構受讓人通常會聘用專門的房地產部門與法律顧問,以管理複雜的收購流程。
契約種類:授予人與受讓人之間的保障機制差異
在任何交易中所選擇的契約,都是連結授予人意圖與受讓人保障的橋樑。每種契約類型都具有不同的意涵:
一般保證契約(General Warranty Deed) 提供最大買方保障。授予人證明自己持有清楚的產權,並保證該產權不受任何負擔,除非在契約中另有說明。這是住宅交易中常見的標準,買方追求最大保障。
特別保證契約(Special Warranty Deed) 限縮授予人的保證範圍,只涵蓋其持有期間內的瑕疵。授予人僅保證在其持有期間內未造成產權缺陷,之前所有者的問題則由受讓人自行承擔。商業房地產交易常用此類契約。
放棄索賠契約(Quitclaim Deed) 提供最低保障。授予人只轉讓其所持有的權益,沒有任何保證。受讓人通常在信任的關係(如家庭轉讓)或清除產權問題時接受此類契約,因為風險已被理解。
買賣契約(Bargain and Sale Deed) 表示授予人擁有產權,但不提供任何對現有留置權或索賠的保障。多用於稅務拍賣或止贖,受讓人須進行徹底的盡職調查,以免繼承未解決的負擔。
選擇合適的契約——或協商更佳條款——是受讓人最重要的決策之一。同樣,授予人願意提供更強保障的意願,也會顯著影響交易的成功。
綜合分析:實務中的受讓人與授予人框架
成功的產權交易,依賴雙方理解彼此的角色定位。授予人的主要義務是提供合法、清楚的產權,無論是提供強有力的保證,或誠實披露限制。受讓人則需確認自己實際取得的內容,核實產權品質是否符合契約承諾,並了解自己所承擔的持續義務。
這兩個角色始終處於張力之中:授予人希望轉移責任並完成交易,受讓人則追求保障與安全。當雙方認識到彼此的相互依存,並誠實履行義務時,交易才能達到平衡。理解受讓人所獲得的內容與授予人所負的義務之間的細微差異,以及契約如何調節這段關係,能讓雙方更有信心、明確地完成產權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