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斯達克推出退市新規



簡要來說,這項新規要求:若一家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連續 30 個交易日的上市證券市值(MVLS)低於 500 萬美元,將立即停牌並啟動退市程序。
更重要的是,與現行退市程序不同,觸發此程序的公司即便向納斯達克上市資格聽證委員會提起申訴,也不會暫停停牌。
申訴期間,準退市公司的股票通常只能在 OTC 等場外市場交易$NAS100
NAS1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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