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dapat untung dari mata uang kripto, apakah perlu membayar paj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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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肖飒律师团队

前几天飒姐团队接到老友们有关虚拟货币的缴税问题的咨询,总结起来其实就是两句话,第一句是我炒币赚了钱,内地到底要不要交税?第二句是把币放在香港(泰国、新加坡等等)是不是就没事了,以后会不会被查。正好飒姐团队借着今天的公号就把这事唠唠。

一、不同玩法的交税方式

最常见的就是低买高卖赚差价,这个最简单,按财产转让所得算。买入价减去卖出价,再扣掉手续费、链上的 Gas 费这些成本,剩下的差价交 20%。比如十万块钱买的币,卖了十五万,五万差价交一万的税。内地没有持有时间越长税越低的说法,拿十年也是这个税率。

挖矿的情况复杂一些,争议也最大。个人偶尔挖一挖,按 20% 申报问题不大。但要是买了一大堆矿机、建了矿场、雇了人天天挖,税务局很可能认定这是生产经营,适用 5% 到 35% 的超额累进税率,当然电费、矿机折旧这些成本也能扣。

空投的币,收到的时候一般不用马上交税,毕竟还没变现。但如果当时就有明确市价,也有可能被算成偶然所得,按 20% 交。真卖掉的时候,有了实际收益,肯定是要申报的。

质押拿奖励、DeFi 里赚利息,这个目前没有明确说法,可能算利息也可能算经营所得。金额不大的先按财产转让所得报问题不大,金额高的最好提前跟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币币兑换也要注意,用比特币换以太坊,税法上视为先卖掉比特币再买入以太坊,卖出环节赚了钱就要交税。这里提醒一句,不能只算赚的币种,亏的也要算进去,年度汇总按净收益申报,不然会多交税。 申报时间是每年三月一日到六月三十日,在个税 APP 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境外所得。当然此处飒姐团队要提醒各位老友,主动补税不代表炒币这个行为本身就合规了,这是两码事。

钱放在香港,就安全了吗

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币圈里很多老友会把币放在香港,其中一点好处就是税收。香港没有资本利得税,也没有遗产税和股息税。个人买了币长期持有,卖掉赚的钱,一般不用在香港交税,也是香港吸引加密资产的原因之一。

此处飒姐团队要提醒各位老友,如果交易频率特别高、交易量很大,或者有组织地在做这件事——比如专门炒币、开收费课程、帮别人管资金收管理费——香港税务局可能认定你是在经营业务,利润要交利得税。首两百万港币利润税率 8.25%,超过的部分 16.5%。认定标准不是只看交易次数,会综合看有没有商业组织、有没有系统性的盈利安排。单纯的高频交易不一定就构成经营业务。

其他的收入类型也要注意。公司用加密货币发工资,员工要按收到时的市价折成港币交薪俸税。公司收加密货币当货款,也要按交易日的市价算应税收入。去年香港还扩大了优惠,合资格基金交易虚拟资产的收益可以享受豁免,单一家族办公室的免税范围也扩展到了虚拟资产,机构资金进来的更多了。

过去很多人觉得虚拟货币匿名,税务局查不到,但这个局面其实近来已经有所改变,OECD 搞的加密资产报告框架,也就是 CARF,还有升级后的 CRS 2.0,正在把加密资产纳入全球税务信息自动交换体系。简单说,以后你在交易所的交易数据,会自动报给你税务居民所在国的税务局。

传统的 CRS 只覆盖银行、信托、保险这些,交易所不在里面。CARF 补上了这个缺口。中心化交易所、OTC 交易商这些中介,都有报告义务。加密货币和法币兑换、币币兑换、转账,这些交易都要报。每一次兑换在税务上都可能算一次卖出。

英国、欧盟这些第一批 2027 年开始交换,香港、新加坡、阿联酋这些第二批 2028 年开始。香港已经在立法了,2027 年启动数据收集,2028 年正式和其他司法管辖区交换。到时候香港持牌交易所的客户数据,会通过 CARF 交换到内地税务机关。

当然有老友说我用去中心化钱包,不在交易所实名认证,是不是就查不到。也不是这么回事。只要你把币从钱包转到交易所变现,交易所就会记录你的钱包地址和身份。配合链上分析工具,你这个钱包之前所有的交易都能回溯出来。完全匿名在现在的技术条件下,很难做到。

CRS 2.0 还有几个升级点也值得关注:空壳公司、信托要逐层穿透到实际控制人,双重税务居民不能再挑一个地方申报,两边都要报。这些变化对做跨境资产配置的客户影响都很大。

三、重复交税问题处理

有老友问香港和内地对同一笔收入的定性不一样,会不会两边都交税。这个要分情况说。如果在境外已经交过税了,比如香港认定是经营利润交了利得税,或者美国交易所代扣了税,在内地申报的时候可以申请抵免。按分国不分项的原则,抵免限额是按内地税法算出来的税额,没抵完的可以结转五年。

但很多客户有个误区:如果香港把你的收益算成资本利得,根本没征税,那内地是没法抵免的,因为你没有已缴税款可以抵。这种情况不是双重征税,是香港不征、内地征。

反过来,如果香港认定是经营利润征了 8.25% 或者 16.5% 的税,内地再按 20% 征财产转让所得税,这就产生了双重征税,这时候可以申请抵免。两地定性差异带来的税负差,是做规划的时候必须算清楚的。交易结构怎么设计、税务居民身份怎么安排,都会影响最终结果。

还有个要注意的问题是,通过低税率地区的空壳公司持币,长期不分配利润,又说不出合理的商业目的,内地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个税法第八条的反避税条款,视同分配进行调整,补税加滞纳金。

2025 年以来,金税四期加上 CRS 联动,各地对跨境所得的稽查明显收紧了。湖北、山东、上海、浙江这些地方都搞了专项行动,境外证券、离岸分红、跨境劳务这些都是重点。已经有一部分高净值的币圈客户收到了税务风险提示短信。

公开通报的案例大多是境外股票、离岸公司分红这些,税务局对境外金融资产的穿透能力已经很强了。湖北有个案子,涉案人孙某某通过 BVI 空壳公司隐匿境内股息一千一百万,补税加滞纳金一百四十多万。山东的案例,通过香港券商炒美股没申报,补了一百二十多万。这些案例用的技术手段,放到虚拟货币上逻辑是一样的。

给大家几点务实的建议。

第一,交易记录一定要留好。不管是交易所还是钱包,每笔交易的时间、数量、价格、手续费、地址变动,都存好。CARF 落地之后税务局手里有平台数据,到时候对不上会很麻烦。

第二,买卖差价按财产转让所得,不要误报成经营所得。挖矿、空投、质押这些拿不准的,提前问专业人士。

第三,历史问题主动处理。前几年有没申报的收益,建议尽快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补报。

第四,提前准备 CARF 合规。香港 2027 年开始收集数据,还有时间窗口。在这之前把历史交易理清楚,考虑要不要做自愿披露。主动和被动,成本差很多。

写在最后

虚拟货币的税收问题,本质上就是一个灰色地带慢慢变清晰的过程。前几年很多人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觉得查不到自己头上。但随着国际监管框架落地、链上分析技术成熟、税务机关数据共享能力增强,这个空间正在收窄。

飒姐团队常跟老友说,不要赌监管不会来,也不要赌自己是幸运的那个。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在内地法律框架下是被认可的,有所得就有纳税义务,这个大方向不会变。香港的税收优势依然存在,但信息透明化之后,靠信息差避税的路会越来越窄。

每个人的交易模式、持有结构、税务居民身份都不一样,对应的风险和处理方式也不同。如果资产规模比较大,或者交易结构比较复杂,建议提前找专业人士做个全面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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