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 批准新的卖空规则以提升股市流动性

(MENAFN- Daily News Egypt)金融监管局(FRA)已发布一项监管决定,规范证券借贷用于出售,俗称空头卖空,旨在提升市场效率、增加流动性和深度,同时支持交易稳定并保护市场参与者权益。

根据该决定,中央证券借贷系统将以完全透明和实时监管的方式运行,并将由Misr中央清算、存管和注册(MCDR)作为唯一执行实体。

该规定设定了执行借贷请求的三个优先标准:最低借贷利率、最长借贷期限以及请求进入系统的顺序。

此外,借贷前必须提供等值于未平仓头寸价值150%的现金担保,包括借入股票的100%价值和额外的50%现金保证金。该框架允许根据相关法规采用其他形式的补充担保。

此外,决定还建立了一套全面的要求,以确保券商具备管理空头卖空相关风险的能力。这些要求围绕三个主要支柱展开。

第一支柱涉及偿付能力和财务实力。券商在进行单独的空头卖空活动时,必须保持不少于500万埃镑的股东权益;如果该活动与保证金交易结合,则要求提高至1000万埃镑。在申请前的六个月内,券商还必须保持平均流动资本比率至少15%。

第二支柱关注技术和操作准备。券商必须设立专门部门,由至少三名合格专业人员组成,完成认证的测试和培训项目,并维持先进的会计系统。他们还必须获得外部审计师的认证,确认其会计系统符合相关活动的要求,并实施稳健的记录保存和内部控制机制。

第三支柱强调诚信和客户资金保护。券商在申请前的六个月内,必须没有任何监管或法律记录,包括法院裁决或行政处罚。他们还必须承诺将客户保证金存放在单独账户中。该规定允许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将这些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工具。

为维护市场稳定、防止过度集中,决定对证券借贷设定了限制。借出证券的总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自由流通股的25%。

同时,对每个借出方及其关联集团的敞口限制为其自由流通股的5%,对每个借入方及其关联集团的限制约为2%。

该框架还建立了监督机制,以确保借贷期间担保品的充足。借入证券及所有担保将根据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官方收盘价每日重新估值。

如果担保比例降至140%,客户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其恢复至150%。未能完成将导致借入股票的自动归还。

该决定还保护证券原所有者(借出方)的权益,并规范退出未平仓头寸的机制。

根据规则,借出客户在借贷期间保留所有与股票所有权相关的财务权益,包括现金股息、已实现利润、资本增发的红利股、认购权以及任何其他财务或实物权益。

该规定还详细说明了归还借入股票的机制,可以通过借入者账户中的证券或通过在公开市场回购,利用原始出售所得款项实现。

最后,决定指出了三种必须立即终止借贷交易的情形,以维护法律和市场稳定:当证券被移出交易资格证券名单;在采取预防性查封、禁售或投资者去世的情况下;以及在公司行动如合并收购、要约收购、分拆或清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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